當庭“說瞎話”?聰明反被聰明誤
2024-07-10 15:38:35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蔣文娟 | 作者:袁文平 龔安妮 | 點擊量:6874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袁文平 龔安妮)“我沒有誠實的回答法官的話是一種錯誤的行為,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……”近日,永定區(qū)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,查實被告存在虛假陳述的行為,最終,被告作出公開檢討。
2012年,小帥與小美通過網(wǎng)絡(luò)相識,某日,小美以經(jīng)濟困難為由,向小帥借款5.6萬元。十余年過去了,小帥多次催還借款,但小美一再拖延。無奈之下,小帥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庭審過程中,小帥依法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(zhuǎn)賬、聊天記錄等相關(guān)憑證,但小美拒不承認收款賬戶是其所有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爭執(zhí)不下。為早日查清案件真相,承辦法官立即前往多地銀行開展實地調(diào)查,取得了相關(guān)證據(jù),并組織了第二次開庭。
第二次庭審現(xiàn)場,面對鐵證如山,小美當即承認欠款事實,并當場支付小帥借款及其他損失共計8萬元。經(jīng)承辦法官訓誡、調(diào)解,小美當庭作出檢討,取得小帥諒解。
法官提示:誠信原則不僅是民法典中的帝王條款,也是我們?nèi)粘I钪忻總€人都要遵守的法定義務(wù)。當事人在進行民事訴訟中應該遵循誠信原則,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(jù)情節(jié)輕重予以罰款、拘留,構(gòu)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其中對個人的罰款金額,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,對單位的罰款金額,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。拘留的期限,為十五日以下。因此,在這里提醒各位當事人,無論你在法院的身份為原告或者被告,都應當誠信訴訟。
責編:蔣文娟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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